返還獎金

日期

2024-11-27

案號

FYEV-113-豐補-971-20241127-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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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71號 原 告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上列原告因返還獎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洪偉祐發支付命令(11 3年度司促字第23987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65,414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 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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