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2-12
案號
FYEV-113-豐補-986-20241212-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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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86號 原 告 林美齡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慧菁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 應徵裁判費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