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14

案號

GSEV-113-岡司簡調-433-20250214-1

字號

岡司簡調

法院

岡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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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岡司簡調字第433號 聲 請 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代 理 人 黃靖雅 相 對 人 羅健洲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岡司簡調字第4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09時50分在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岡山簡易庭岡簡協商室1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書 記 官 顏崇衛調 解委 員 薛清正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靖雅 到相 對 人:羅健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陸萬元。給付方式:於民國114 年2 月27日前(含當日)給付,並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帳號由雙方自行約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黃靖雅 相 對 人:羅健洲 調 解 委 員:薛清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崇衛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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