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日期
2024-11-13
案號
GSEV-113-岡司補-20-20241113-1
字號
岡司補
法院
岡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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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岡司補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燕巢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進錶 代 理 人 陳明富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東波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聲請 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應徵調解聲請費3,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上開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岡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