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27

案號

GSEV-113-岡簡-638-20250327-1

字號

岡簡

法院

岡山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岡簡字第638號 原 告 談遠仁 被 告 黃士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 4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肆佰伍拾參元,及自民國一 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訴訟費用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肆佰伍拾參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5月31日中午12時12分許,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區○○路000號前側附近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致碰撞原告所有並靜止停放在路旁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系爭汽車因而毀損(下就本件交通事故,簡稱系爭事故)。嗣原告因系爭事故之發生,受有車損修繕期間支出代步費用新臺幣(下同)18,453元,及交通事故肇責鑑定費用3,000元之損失,且系爭汽車修繕完畢後,送鑑定仍受有市值減損120,000元及鑑定費用6,000元之損害。為此,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之前列損失等語。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系爭事故之發生及被告之過失情節均不爭執。 另就原告請求之項目金額均無意見,至於過失之認定就以鑑定報告為準等詞置辯。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定有明文。 ㈡、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據提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 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高雄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交易價值減損函文暨汽車鑑定(價)報告書、行車執照、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估價單、車輛照片、高雄市政府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高雄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收款收據、計程車乘車證明、汽車出租單暨統一發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56頁),且經調取系爭事故發生後為警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核閱無訛(見本院卷第73至97頁),復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01至102頁),是上情自堪採憑。另系爭事故發生後,被告雖一度爭執原告就事故發生與有過失,但經送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後,已認:「黃士能(即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駛出路面邊線,為肇事原因;談遠仁(即原告):無肇事因素」等詞明確(見本院卷第71至72頁),且被告就此亦不再爭執,並同意以鑑定意見之認定為準(見本院卷第102頁),依此,原告所有之系爭汽車既因被告之過失駕駛行為受有損害,且其因系爭事故之發生,受有車損修繕期間支出代步費用18,453元、交通事故肇責鑑定費用3,000元之損失,復系爭汽車修繕完畢後,經送鑑定仍受有市值減損120,000元及鑑定費用6,000元之損害,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應就前列損害範圍共147,453元負賠償責任,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47,45 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起算依據見本院卷第65頁之送達證書),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屬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原告雖為假執 行宣告之聲請,但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仍由本院依職權宣告。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核與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無逐一論列之必要,併予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