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1-14
案號
GSEV-113-岡補-484-20250114-1
字號
岡補
法院
岡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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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岡補字第484號 原 告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列原告與被告DINDA RETNO SAFITRI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1,934元(計算式:請求給付之數額51,520元+自民國1 13年4月10日起至起訴前一日即113年11月28日止,按週年利率16 %計算之利息5,262元+違約金5,15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內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