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報酬

日期

2025-02-03

案號

GSEV-114-岡補-7-20250203-1

字號

岡補

法院

岡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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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岡補字第7號 原 告 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上列原告與被告歐正豐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原告曾聲請對 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原告聲明第一項雖記 載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0,006元,惟請求之事實理由係記 載36,000元,故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暫核定為36,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 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 記 官 曾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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