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毀棄損壞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10

案號

HLDM-112-附民-235-202501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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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5號 原 告 STK0000000(住詳卷) 被 告 曾憲文 上列被告曾憲文因毀棄損壞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273號), 經原告STK0000000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法 官 劉孟昕 法 官 李立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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