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19

案號

HLDM-112-附民-267-202412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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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67號 原 告 程智誼 (住居所詳卷) 訴訟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被 告 徐若凌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7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上列被告徐若凌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 70號),經原告程智誼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鴻達                   法 官 邱正裕                   法 官 簡廷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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