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4-11-15

案號

HLDM-113-單禁沒-154-20241115-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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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正義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121號、113年度戒毒偵字第59、6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正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59、60、61、62、6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扣案物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經送驗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 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又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1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8號裁定 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經評估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復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08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強制戒治,於民國113年8月8日因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而釋放出所,並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59、60、61、62、6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被告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前之111年11月16日14時至15時許,在花蓮縣○○市○○公墓附近居所內,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並經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7扣案物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復於112年6月5日1時35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26小時內某時,在不詳地點,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並經警扣得如附表編號8扣案物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等節,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本院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檢察官釋放通知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參,被告前揭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業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及因前揭犯行為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之事實,足堪認定。檢察官自得就附表所示之物依法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送請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鑑定 機構鑑驗,檢出如附表「鑑定結果」欄所示成分,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佐,足證如附表各編號扣案物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確含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第一級毒品成分,屬違禁物無訛,應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單獨宣告沒收銷燬。  ㈢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要 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包裝袋、附表編號8所示針筒1支,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沒收銷燬之;又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曹智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宜蓉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及數量 鑑驗結果 鑑定報告 卷證出處 備註 1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1,純質淨重0.1965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1 2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2,純質淨重0.0145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2 3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3,純質淨重0.0284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3 4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4,毛重0.2282公克,餘重0.0202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4 5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5,純質淨重0.0292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5 6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白粉1包(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6,純質淨重0.0262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6 7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殘渣袋1個(含包裝袋1只,袋上編號7,純質淨重0.0037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14日慈大藥字第1111214051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卷第86頁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煙保字第23號編號7 8 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針筒1支(毛重2.0554公克) 檢出海洛因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2年6月29日慈大藥字第1120629053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2年度毒偵緝字第244號卷第27頁 花蓮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412號編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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