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1-22

案號

HLDM-113-花交簡附民-2-20241122-1

字號

花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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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花交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陳俊佑 被 告 賴家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花交簡字第11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 法 官 陳映如 法 官 鍾 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寬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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