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04

案號

HLDM-113-附民-158-202412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8號 原 告 許嘉琳 被 告 古尚鈞 上列被告古尚鈞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 21號),經原告許嘉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 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法 官 劉孟昕 法 官 李立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