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5-01-07

案號

HLDM-114-單禁沒-3-20250107-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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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偉華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142號、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30 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138號、第139號、第140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彭偉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30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138號、第139號、第14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核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另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2 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112年度毒抗字第24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因無繼續施用傾向,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撤緩毒偵緝字第30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138號、第139號、第14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裁定、該案不起訴處分書、法務部○○○○○○○○附設勒戒所通知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送請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鑑定 機構鑑驗,檢出如附表「鑑定結果」欄所示成分,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佐,足證如附表所示扣案物確含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無訛,應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單獨宣告沒收銷燬。  ㈢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要 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盛裝如附表所示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及殘渣袋,均因沾附毒品而難以析離,應視為查獲之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曹智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宜蓉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及數量 鑑驗結果 鑑定報告 備註 一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含標籤毛重0.3666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1年12月7日慈大藥字第1111207057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311號 二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0.3523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3年2月27日慈大藥字第1130227052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3年度毒保字第220號 三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62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113年3月11日慈大藥字第1130311057號函所附鑑定書 花蓮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361號 四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58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五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92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六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93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七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58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八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1651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九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1951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十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2082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十一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殘渣袋1個(毛重0.1848公克)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編號三 同編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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