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2-07

案號

HLDM-114-附民-21-2025020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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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黃仲薇 被 告 孫堯萱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4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 法 官 陳映如 法 官 鍾 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蘇寬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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