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裁判費
日期
2025-01-03
案號
HLDV-113-司家補-90-20250103-1
字號
司家補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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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補字第90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代 理 人 汪禮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