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2-19

案號

HLDV-113-訴-342-20241219-1

字號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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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2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被 告 羅郁婷即羅盈芳即羅瑞蘭 被 告 張○○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花蓮縣○○鄉○○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24建號建物第一類 登記謄本。 二、補正被告張○○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丁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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