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1-15
案號
HLEV-113-花小-599-20241115-1
字號
花小
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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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花小字第599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王棟源 被 告 江子凡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因民國113年11月1日 康芮颱風過境,花蓮縣政府宣佈該日被告戶籍地即花蓮縣秀林鄉 (地址詳卷)停止上班、上課,對未到場之被告不生一造辯論之 效,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18分,在本院 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施孟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