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20

案號

HLEV-114-花小-147-20250320-1

字號

花小

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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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花小字第147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冠雲 徐秉勳 被 告 陳明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原告於辯論終結後撤回訴訟,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李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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