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5-03-28
案號
HLEV-114-花小-75-20250328-1
字號
花小
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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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花小字第75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馨妮 被 告 謝俊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14日下午2時5分行言 詞辯論。被告以遠距視訊方式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汪郁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