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日期

2025-03-28

案號

HLEV-114-花小-75-20250328-1

字號

花小

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花小字第75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馨妮 被 告 謝俊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14日下午2時5分行言 詞辯論。被告以遠距視訊方式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汪郁棨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