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21
案號
HLEV-114-花補-133-20250321-1
字號
花補
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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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花補字第133號 原 告 李介甫 被 告 沈承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 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