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1-13
案號
HLHM-113-上訴-91-20250113-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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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銘岳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72號)提 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2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東庭再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顏維助 法 官 張健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