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佔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15
案號
HLHM-113-原附民-19-20250115-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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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蘇盈鶥 蘇洺慧 被 告 蘇振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上易字第23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 由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並未提出書狀,惟其在刑事訴訟程序,否認竊佔 犯行,不承認有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被訴竊佔案件,經第一審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原易字第55號判決無罪,經本院審理後,以113年度原上易字第23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依前揭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顏維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秦巧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