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日期
2024-11-14
案號
HUEV-113-虎保險小-1-20241114-2
字號
虎保險小
法院
虎尾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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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虎保險小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粘家檥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 院第一審民事小額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 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 本庭(雲林縣○○鎮○○路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