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日期

2025-03-24

案號

HUEV-114-虎簡調-14-20250324-1

字號

虎簡調

法院

虎尾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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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虎簡調字第14號 聲 請 人 鄒貽勛 蘇祈福 蘇春榮 相 對 人 蘇三正 原住雲林縣○○鎮○○路000號(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又相對人死亡者,已無當事人能力,其情形又無從補正,可認為不能調解,法院自應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 二、本件相對人蘇三正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死亡,有其個人 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該相對人已無當事人能力,應認有不能調解之情事,依上開規定,聲請人此部分調解之聲請,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1項、第7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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