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0

案號

ILDM-113-簡上附民-6-20241120-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莊仕芳 被 告 陳祐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5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陳嘉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佩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