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0

案號

ILDM-113-簡附民-49-2024123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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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林春豪 被 告 游溢凱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簡字第729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陳錦雯 法 官 程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慈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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