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ILDM-113-聲-696-20241129-1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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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96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進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進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經查,受刑人吳進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 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民國113年11月2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43690號函核准假釋,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40日,其刑期屆滿日期為114年3月6日,聲請人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芝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信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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