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30

案號

ILDM-113-訴-422-20241030-1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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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22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康峻 選任辯護人 吳志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2778號、113年度偵字第2779號、113年度偵字第2780號 、113年度偵字第278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致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慶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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