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17

案號

ILDM-113-訴-930-20241217-1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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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東延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緝字第587號),前經辯論終結,認有應行調查事項,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宛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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