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ILDM-113-附民-789-20250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89號 原 告 蔡范學慧 被 告 沈秋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8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裝深淵 法 官 程明慧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