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

日期

2025-03-11

案號

ILDM-114-簡-59-20250311-1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59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浩文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周懿君、郭庭瑜聲請以簡易 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71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浩文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鋼筋壹根,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及所犯法條,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 事實欄第五行所載「6面」更正為「4面」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前段、第四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陳浩文用以砸毀告訴人林素蘭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車窗四面致令不堪使用之未扣案鋼筋一根,乃其所有且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明在卷,且無證據證明現已滅失,爰依前開法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 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本院 提起上訴(需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嘉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佩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7105號   被   告 陳浩文 男 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宜蘭縣○○鎮○○路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浩文於民國113年8月23日5時40分許,搭乘匡安國(涉嫌 毀損部分,另為不起訴)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至林素蘭住處(地址詳卷),基於毀損之犯意,持鋼筋1根砸毀林素蘭停放於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下稱本案車輛),致本案車輛6面擋風玻璃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林素蘭。嗣林素蘭驚覺遭砸車而報警,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林素蘭訴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浩文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經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素蘭、證人吳鵬和於警詢中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匡安國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相符,並有監視錄影器畫面截圖5張、本案車輛照片5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又未據扣案、被 告所有之鋼筋1根,為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4項之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檢 察 官 周懿君              檢 察 官 郭庭瑜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黃馨儀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