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羈押

日期

2025-03-07

案號

ILDM-114-聲-144-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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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馮文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90號),聲請具保停止 被告之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馮文君提出新臺幣參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 由 本件被告馮文君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聲請人即為被告聲請停止羈 押,本院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3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 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 記 官 林嘉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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