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羈押
日期
2025-03-07
案號
ILDM-114-聲-144-20250307-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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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馮文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90號),聲請具保停止 被告之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馮文君提出新臺幣參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 由 本件被告馮文君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聲請人即為被告聲請停止羈 押,本院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3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 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 記 官 林嘉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