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ILDM-114-附民緝-2-20250211-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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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 原 告 廖時燦 被 告 吳依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32號(原113年度訴字第332號) 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程明慧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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