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

日期

2024-11-28

案號

ILDV-111-家財訴-7-20241128-3

字號

家財訴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財訴字第7號 原 告 戴琮育 訴訟代理人 劉上銘律師 被 告 陳嘉菁 訴訟代理人 陳榮進律師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陳嘉菁與陳昕凱連帶損害賠償事件應再開言詞 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羅東辦公 室二樓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映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惠茹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