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
日期
2024-11-28
案號
ILDV-111-家財訴-7-20241128-3
字號
家財訴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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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財訴字第7號 原 告 戴琮育 訴訟代理人 劉上銘律師 被 告 陳嘉菁 訴訟代理人 陳榮進律師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陳嘉菁與陳昕凱連帶損害賠償事件應再開言詞 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羅東辦公 室二樓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映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