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扣押款

日期

2025-01-07

案號

ILDV-113-勞小-6-20250107-1

字號

勞小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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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 原 告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訴訟代理人 謝雨茜 被 告 黃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4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謝佩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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