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2-04

案號

ILDV-113-建-22-20250204-3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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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易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宇藝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易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立揚 綠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 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31,7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50 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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