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5-01-14

案號

ILDV-113-訴-509-20250114-3

字號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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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9號 原 告 賴文添 被 告 賴清泉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用簡易訴訟程序。   理 由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並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已經本院民國113年1 0月9日裁定確定,致本案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之範 圍,依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5條 第1款規定,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爰裁定本件改用 簡易程序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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