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5-01-14
案號
ILDV-113-訴-509-20250114-3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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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9號 原 告 賴文添 被 告 賴清泉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用簡易訴訟程序。 理 由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並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已經本院民國113年1 0月9日裁定確定,致本案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之範 圍,依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5條 第1款規定,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爰裁定本件改用 簡易程序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邱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