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21

案號

ILDV-114-司促-802-2025022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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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02號 債 權 人 宜蘭縣礁溪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李明鴻 代 理 人 劉繼光 債 務 人 張國揚 張陳秋蘭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16,000,000元 ,及自民國113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47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3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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