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日期

2025-01-21

案號

ILEV-113-宜訴-1-20250121-1

字號

宜訴

法院

宜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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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宜訴字第1號 原 告 游竣賀 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律師 複代理人 陳為勳律師 被 告 游阿葉 游吳興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光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0日上午10時15分, 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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