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日期
2025-01-02
案號
IPCA-113-行專更二-1-20250102-1
字號
行專更二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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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3年度行專更二字第1號 原 告 默沙東荷蘭藥廠(Merck Sharp & Dohme B.V.) 代 表 人 Laura Ginkel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廖承威 輔助參加人 衛生福利部 代 表 人 邱泰源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