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營業秘密法
日期
2024-10-24
案號
IPCM-113-刑智上重訴-9-20241024-1
字號
刑智上重訴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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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阮憲熙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由技術審查官 唐之凱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