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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5
案號
IPCV-112-民著訴-49-20241205-2
字號
民著訴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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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訴字第49號 原 告 仟藝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思妤 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律師 被 告 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時純 兼法定代理人 黃志偉 被 告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勲霖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蕭佳姬 被 告 樹沅塑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斌 送達代收人 張雅筑 被 告 三鋒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益瑋 訴訟代理人 姚書容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