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日期

2025-02-05

案號

IPCV-113-民專訴-57-20250205-2

字號

民專訴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專訴字第57號 原 告 康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英俊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複 代理 人 蘇三榮律師 曾冠銘專利師 被 告 富士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葉日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蔣文正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佳叡專利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指定技術審查官 於民國114年1月3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高韻萍依智慧財產案 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余巧瑄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