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日期

2025-01-10

案號

IPCV-113-民專訴-65-20250110-2

字號

民專訴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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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原 告 聚眾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建儒 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律師 被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謝錦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簡信裕依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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