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勞動)
日期
2024-10-28
案號
IPCV-113-民營上-4-20241028-1
字號
民營上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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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芸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昱劭律師 被 上訴 人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全成 被 上訴 人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文財 被 上訴 人 黃嘉能 李宛霞 黃梅雪 林建一 陳嵩州 夏志雄 蔡宗昇 王志宏 楊孝武 施閔強 蔡金保 張展嘉 許勝華 伍世宏 李婉寧 劉尚根 上十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兼上十八人送達代收人) 洪郁棻律師 王吟吏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黃鼎翰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