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日期
2024-11-07
案號
IPCV-113-民營訴-20-20241107-1
字號
民營訴
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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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訴字第20號 原 告 Lam Research Corporation(美商藍姆研究公司) 法定代理人 Daniel L. Rabago 原 告 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hahriar Shaghafi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沈宗原律師 賴建宏律師 被 告 陳漢宗 訴訟代理人 吳孟勳律師 複 代理 人 詹博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指定譚漢民依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