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572 號裁定,聲請憲 法法庭裁判。

日期

2024-10-14

案號

JCCC-113-審裁-735-20241014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審裁字第 735 號 聲 請 人 謝秉舟 上列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572 號裁 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已敘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簡字第 2501 號刑事簡易判決、同院 113 年度簡抗字第 6號刑事裁定及其所適用之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之違憲理由,且其所為聲請未逾越法定期間,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3 年審裁字第 572 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應予廢棄等語。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核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 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尤伯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育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