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日期

2024-10-17

案號

JCCC-113-審裁-792-20241017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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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審裁字第 792 號 聲 請 人 薛根東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547 號裁定(下稱 系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及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係不服系爭裁定,爰依上開規定, 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黃昭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芝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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