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日期
2024-10-24
案號
JCCC-113-審裁-846-20241024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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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審裁字第 846 號 聲 請 人 張文俐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3 年審裁 字第 603 號裁定聲明不服,依上開規定,聲請人自不得為之。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