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699 號裁定牴觸憲法,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日期

2024-12-02

案號

JCCC-113-審裁-877-20241202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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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審裁字第 877 號 聲 請 人 饒秀美 上列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699 號裁 定牴觸憲法,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3年審裁字第 699 號裁 定未審先判,而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核屬對之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戴紹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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